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指南》的精神,为加快培养一批服务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提升研究生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继续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学校现启动2025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以下简称“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与申报条件
1.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派”的办法。学校总共可申报1个项目。
2.申报项目应聚焦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人才培养,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应充分体现本单位在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培养及发挥作用方面的优势及思路、举措;应建立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形成自主、连贯、规模化的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培养模式;应畅通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后服务乡村振兴的就业渠道。
3.重点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等五类人才。重点支持设有乡村振兴研究院的高校及农业特色科研院所针对上述五类人才开展精准培养的项目,以及中西部地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工作的项目。
4.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机构。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选派类别:乡村振兴项目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硕士生,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访问学者。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12-24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2.资助内容:乡村振兴项目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提供学费资助。
如留学人员获中外双硕士学位,申报项目应选择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应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含有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如留学单位收取学费,应积极争取外方免除学费,亦或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付学费,应详细说明国内外经费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费不得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如留学人员仅获本校硕士学位(不取得国外合作单位硕士学位),申报项目应选择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应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含有免除或不收取学费、课程互认、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三、申报流程
乡村振兴项目采取学院自主申报、学校审核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的流程,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的模式实施。
1.2024年9月27日前,学院将项目申报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peiyangban@hnu.edu.cn。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项目管理办法、《项目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相关